关于奉贤区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计划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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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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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同意奉贤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更新购置73辆新能源公交车,其中4辆为燃料电池公交车。
2. 购置大于等于9米的车辆原则上应为低入口或低地板公交车。
3. 要求在2022年度内完成相关车辆的投放,并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到位。

正文

索取号:MB2F31330Y/2022-00101 发布机构: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
文件编号: 沪道运客〔2022〕112 号 公开类别:主动公开

奉贤区交通委 :

你 委 《关于 申报奉贤区 2022年度第二批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计划 的请示》( 沪奉交请〔 202 2 〕 12 号)收悉。为支持新能源 公交车的发展 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 同意 奉贤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更新购置 73辆新能源公交车,并纳入本市2022年度公交车购置计划,具体为:8米≤车长<9米纯电动公交车18辆,10米≤车长<11米超高级(高一级)纯电动公交车41辆,11米≤车长≤12米超高级(高一级)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公交车10辆,10米≤车长<11米燃料电池公交车4辆。

二、按照交通运输部绿色出行考核要求,结合本市车辆技术发展及道路、桥梁现状,凡购置大于等于9米的车辆,原则上应为低入口或低地板公交车。

三、请你委组织 公交企业在202 2 年度内完成相关车辆的投放工作 ,同时 应加快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,在投放新能源公交车前,应确保投放车辆所需的充电设施建设到位。

请你 委 告知相关单位,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

特此批复。

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
202 2 年 7 月 1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