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上海江南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994家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租赁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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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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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994家企业通过评审,其中77家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,917家拟从事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。
2. 每家获批企业获得5辆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,需购买符合国家公告要求的纯电动或氢燃料车型,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。
3. 获批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为8年,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。

正文

索取号:MB2F31330Y/2022-00195 发布机构: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
文件编号: 沪道运客〔2022〕223 号 公开类别:主动公开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 上海市 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 的 公告 》相关要求,上海 市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 20 22 年 12 月 25 日 ~ 27日 组织专家 (专家名单从市交通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) ,依据评审规则(见附件1), 对 2 611份 参评材料进行了 评审, 现将评审结果公布 如下:

一、 此次评审通过企业共 994家,其中 , 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 的企业 77家(见附件2);拟从事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的企业917家(见附件3)。

二、上述 评审通过的企业,每家获批 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 营运 额度 5 辆 。相关额度需购买 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,属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的 “纯电动”或“氢燃料”车型 ,同时要满足《上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营运技术要求》 。 此次获批的专用营运 额度须 在 2023年12月31日前 完成上牌 及相关手续办理,逾期 予以作废。

三、 本次获批专用营运 额度经营期限 8年 ( 自批准之日起 算) , 经营期限届满后, 企业须重新申请。上述专用额度不得 擅自 实施转让、过户,不得变相由他人出资购买。

四、为确保本市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, 本次 获批的 专用营运额度 , 未经许可,严格禁止从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 活动 。

五、按照本市客运交通行业纳管方案,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 的企业 获批的 专用额度,须 优先 置换本企业已纳管的 “ 非营运 ” 额度。

六、 为做好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经营权管理,请 各评审通过企业按照《 上海市 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 的 公告 》相关要求及参评承诺等,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,积极落实车辆投放、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定。

七、评审通过企业凭 本 通知 及相关资料, 自 2023年2月1日起可至 上海 市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租赁汽车科具体 办理额度启用 、上牌等 相关手续。

八、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联系上海 市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租赁汽车科,联系人:周鑫,咨询电话:( 021 ) 53011038;咨询时间:2023年1月3日至1月31日期间工作日,上午:9:00~11:00;下午:14:00~16:00。

特此 通知 。

附件: 1.2022年 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评审规则

2. 投放 名单一(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)

3. 投放 名单二( 拟从事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的企业 )

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
202 2 年 12 月 30 日